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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潮股份被厦门税务局罚款32万元

来源:全景网 2017-11-14

全景网11月14日讯 长潮股份(831887)周二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厦门市集美区国家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被罚款31.63万元。

长潮股份从新疆晟新聚源商贸有限公司处采购设备综合管理平台软件 V2.0、视频监控管理瓶套 V2.0 等公司经营所需材料,于 2015 年 12 月收到其开具的专用发票 4 份,并于当月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632596.16 元,长潮股份按合同履约并已将货款从公司账户汇款至新疆晟新聚源商贸有限公司账户,现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新疆喀什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证实为对方虚开发票。长潮股份于 2016 年 3 月退货给对方公司并于 2016 年 4 月在申报所属期 2016 年 3 月增值税作了进项税额转出 632596.16 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第八条的规定,厦门市集美区国家税务局处罚决定如下:不再补缴增值税税款,对企业所得税不作调整,对已抵扣税款处 0.5 倍罚款 316298.08 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解读新三板微信公众号:jdxsb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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