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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致1人死亡 广东硕泉园林公司接25万元罚单

来源:中国网 2017-07-12

千龙网北京7月12日讯 由于收到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硕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泉园林”)于7月1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责任人已履行完毕相关义务,今后将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事故隐患。

公告显示,2017年3月20日,广东硕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天经)安监管罚[2017]001-2 号)。

公告载明,“本次行政处罚系因硕泉园林成都分公司发生一起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三轮车导致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认为,硕泉园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对其做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硕泉园林在对此发布的公告中表示,“该起事故是因未及时发现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接受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的行政出发决定书,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已履行完毕了相关义务。同时,公司将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事故隐患。公司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

公开资料显示,广东硕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挂牌新三板。法定代表人甄池安,公司主营业务为地产景观园林的工程施工及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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