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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达泡塑被处罚事项未及时披露 股转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来源:中金在线 2017-12-12

12月11日,兴达泡塑发布收到全国股转出具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显示,2015年5月26日,因公司排放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14.86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前述行政处罚事项。

股转认定,兴达泡塑的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时任公司董事长华啸威、董事会秘书周毅负有主要责任。

股转对兴达泡塑、时任公司董事长华啸威、董事会秘书周毅负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兴达泡塑表示,公司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对接管排放水污染物浓度超标事项进行整改, 在锡山环保局的后续跟踪复查中,接水管已达标接管。

锡山环保局已出具情况说明,认为公司接管排放水超标未造成对外环境直接重大影响,后续整改措施到位,该环境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不属于重大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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