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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关于公司签署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合同...

来源:同花顺金融网 2017-11-1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在授权范围内与珠海领先互联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领先”或“受让方 1 ”) 、丁辉(自然人)(以下或简称 “受让方 2”)就转让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旭日”或“标的企业”)部分股权事宜分别签署了《湖北省参股股份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本次共涉及股权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4,200万元,其中:( 1 )公司与受让方 1 珠海领先签署《湖北省参股股份转让产权交易合同》 (以下简称“《产权交易合同 1》”),将公司持有新疆旭日 150 万股 (占新疆旭日总股本 2.10% ) 以人民币 1,800 万元转让给珠海领先;(2) 公司与受让方 2 丁辉(自然人)签署《湖北省参股股份转让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产权交易合同 2》”),将公司持有新疆旭日 200 万股 (占新疆旭日总股本 2.80% ) 以人民币 2,400 万元转让给丁辉(自然人)。

2、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股权转让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完成备案。

4、本次股权交易合计价格为人民币 4,200 万元, 预计增加股权转让投资收益约2,852 万元(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将对公司 2017 年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5、依据相关规定,本次新疆旭日公开挂牌受让的 700 万股中,剩余 350 万股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相关规定继续挂牌, 公司后续将根据该事项的实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新疆旭日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9 月 12 日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78)。

2017 年 9 月 14 日,关于新疆旭日 700 万股( 占其评估基准日总股本 10.77%)转让事项的资产评估结果在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完成备案(备案编号: 2017-034),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9 月 16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转让所持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资产评估结果在湖北省国资委完成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80)。

依据相关规定,本次新疆旭日公开挂牌受让的 700 万股( 占其评估基准日总股本10.77%)股权转让事项已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8 日在光谷联交所公开挂牌,公司已征集到进场摘牌受让方珠海领先、丁辉(自然人) 合计受让本次挂牌 (700 万股)中的 350 万股,剩余 350 万股按照光谷联交所相关规定进行继续挂牌。

2017 年 11 月 16 日 ,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珠海领先、丁辉就新疆旭日部分股权转让事宜分别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1》、《产权交易合同 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 珠海领先互联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珠海领先互联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领先互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珠海市唐家湾镇港湾大道科技一路 10 号主楼第六层 601 方 G 单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金: 30,000 万元人民币

合伙期限日期: 自 2014 年 9 月 3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 出资形式 持股比例

(万元)

1 珠海市领先动力资产管理中心 1,800 货币 6.00%

(有限合伙)

2 珠海领先互联投资管理中心(有 1,200 货币 4.00%

限合伙)

3 广州市佰晟投资有限公司 1,000 货币 3.33%

4 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 9,000 货币 30.00%

5 深圳市泓景投资有限公司 2,500 货币 8.33%

6 中山市创远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1,800 货币 6.00%

7 珠海市农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1,400 货币 4.67%

公司

8 珠海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4,200 货币 14.00%

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3,500 货币 11.67%

10 蔡文 2,100 货币 7.00%

11 李卫 1,500 货币 5.00%

合计30,000 货币 100.00%

管理人:珠海领先互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管理人基本情况:珠海领先互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14 年 06 月 16 日在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登记成立。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3980990467。注册地址:珠海市唐家湾镇港湾大道科技一路 10号主楼第六层 609 室 L 单元。

珠海领先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0,793.20

净资产 20,793.20

2016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203.72

(二)丁辉(自然人)

姓名:丁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情况说明: 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立昂股份董事会秘书; 2016 年 8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立昂股份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二、 交易标的(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700 万股权)的基本情况、审计及评估情况

2017 年 8 月, 新疆旭日 发行股票 565 万股,总股本由 6, 585 万股增至 7, 150 万股。

新疆旭日其他基本情况、审计及评估情况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9 月 12 日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所持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7-078)。

三、《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产权交易合同 1》

1、合同主体:

转让方(甲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 珠海领先互联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股权转让价格:

甲方将所持有的新疆旭日 150 万股 (占新疆旭日总股本 2.10% ) 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800 万元。

3、支付安排: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 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规定,完成交易价款支付及股份交割手续。

4、产权转让的审批及交割:

本次转让依法应报审批机构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5、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6、违约责任:

( 1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2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 5 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5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20 %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 《产权交易合同 2》

1、 合同主体:

转让方(甲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丁辉(自然人)

2、股权转让价格:

甲方将所持有的新疆旭日 200 万股 (占新疆旭日总股本 2.80% ) 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400 万元。

3、支付安排: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 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规定,完成交易价款支付及股份交割手续。

4、产权转让的审批及交割:

本次转让依法应报审批机构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5、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6、违约责任:

( 1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2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 5 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5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20 %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对交易对方支付交易款项风险的判断

1、受让方 1 珠海领先近年财务状况正常,截止合同签署日已向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缴纳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80 万元,其后续支付能力及该等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风险。

2、受让方 2 丁辉,截止合同签署日已向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缴纳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40 万元,其后续支付能力及该等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风险。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合计转让持有的新疆旭日 4.9%股权(350 万股)后,公司持有新疆旭日股权比例将降低至 23.08%。

( 1 )利润影响。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预计增加股权转让投资收益约 2,852 万元(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将对公司 2017 年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2)现金流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增加现金流入 4,200 万元,其将保证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和资产安全。

六、风险提示

1、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正在按相关程序办理中,能否完成股权交割及股权托管变更手续、确认投资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2、 依据相关规定,本次新疆旭日公开挂牌受让的 700 万股中,剩余 350 万股按照光谷联交所相关规定继续挂牌,是否能顺利转让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后续将根据该事项的实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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