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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中农联合(871103)发布公告称,公司子公司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联合”)于2017年11月20日收到泰安市岱岳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泰安市岱岳区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于 2017 年 8 月 13 日对山东联合进行现场检查,期间认为山东联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应当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泰安市岱岳区环境保护局决定对山东联合处以罚款人民币4.005的行政处罚。
中农联合表示,山东联合已按照岱岳区环保局的要求立即对相关设施进行整修并完成整改,并及时缴纳罚款。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