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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

来源:中金证券 2017-10-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与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公司”)于2015年6月8日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担任公司主办券商。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经中信建投证券推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股票简称:东方网,股票代码:834678。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有效运行。公司设置了专门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自挂牌以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定期公告、临时公告发布等信息披露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在担任东方网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过程中,遵循勤勉尽职的原则,对东方网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充分的调查、谨慎的核查,勤勉尽责地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依照双方签署的协议、中国证监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并督导和协助东方网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对东方网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东方网不断完善治理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信息。信息披露负责人积极配合持续督导工作,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按时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不存在拖欠持续督导费用的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在对东方网的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发现其存在需要整改的事项,未出具整改意见。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双方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协议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出具了《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自此函出具之日起,《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正式生效。

本次解除持续督导系经东方网与中信建投证券双方友好协商后作出的共同决定,中信建投证券解除持续督导后将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义务。本次更换督导券商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挂牌持续性不会产生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10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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