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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网传媒进行挂牌国有文化企业自查无违规情况

来源:同花顺金融网 2017-10-23

10月20日,舜网传媒(430658)发布关于挂牌国有文化企业自查的公告。

公告显示,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山东舜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比照《关于对国有文化企业挂牌新三板加强规范管理的通知》(文改办[2017]3号)要求进行了自查。

第一,在股改过程中引入非公有资本进入的情况: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济南日报报业集团与济南报业发展服务中心,其中济南日报报业集团持股占比99%,济南报业发展服务中心持股占比1%。公司股改时将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成分及持股比例保持不变,股东股本成分全部为公有资本。

第二,挂牌后公司保持国有股份绝对控股的情况:公司挂牌后保持股本结构不变,股东仍为济南日报报业集团与济南报业发展服务中心,控股股东为济南日报报业集团,保持了国有文化企业绝对控股。

第三,在新三板挂牌时的政府审批情况。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要求,公司在改制及挂牌时得到济南市委宣传部、济南市国资委、济南市财政局的正式批复和支持。具体情况如下:2013年9月25日,公司收到济南市委宣传部出具的同意公司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新三板”挂牌的批复(济宣字[2013]19号)。山东省财政厅于2004年1月发布《关于下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管理权限》(鲁财国股[2014]1号)的通知,在山东省范围内,国企改制可由市级国有产权登记部门来主导进行。2013年9月24日,济南市国资委出具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济国资产权[2013]33号),同意舜网传媒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2013年10月16日,济南市财政局出具了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济财资[2013]118号),对公司改制行为进行核准。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自查所述违规情况。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前,未在股改中违规引入非公有资本;挂牌后保持国有文化企业绝对控股;作为从事新闻信息服务特许经营业务的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时按照要求向济南市委宣传部、济南市国资委、济南市财政局等业务及资金主管部门进行了报批。公司于2014年2月14日挂牌新三板,国有文化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之前需向中央文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报批的规定尚未出台,故公司未向中央文改办报备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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