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燎原药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来源:同花顺金融网 2017-10-18

10月17日,燎原药业(831271)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公告显示,浙江燎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一致行动人屠雄飞、屠瑛、屠锡淙。屠锡淙系屠雄飞、屠瑛之父,屠雄飞与屠瑛系兄妹,三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418,760股,持股比例占33.51%,屠雄飞、屠瑛、屠锡淙均为公司董事,能够对公司经营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认定屠雄飞、屠瑛、屠锡淙为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

2017年9月12日,公司股东宁波美诺华(603538)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诺华”)与公司股东应友明、胡余庆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同日,美诺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浙江燎原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美诺华于2017年9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自美诺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根据协议,应友明、胡余庆分别以12.81元/股的价格将持有公司的6,247,240股股份、3,134,000股股份转让给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22%、11.15%。本次收购完成后,美诺华将持有公司62.22%的股份。

2017年10月12日起,应友明、胡余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开始分批转让给美诺华,截止2017年10月17日,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持有公司10,661,43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9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

根据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美诺华有权提名6名董事、2名监事人选,应友明及其控制主体对美诺华有权提名的董事、监事人选投赞成票。美诺华已经能够对公司经营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故认定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姚成志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新三板在线了解到,燎原药业于2014年11月6日在新三板挂牌,公司主营业务为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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