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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撤回IPO申报续:监管函称成本核算不规范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7-10-13

每经记者 吴治邦 每经编辑 张海妮

10月12日,新三板的宏源药业(831265,OC)发布公告称,于2017年10月10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事项为: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成本核算不规范,财务会计基础薄弱,留存危险废弃物处置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且未披露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公司于7月24日发布了《宏源药业: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说明公告》。10月13日,公司董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司的经营状况一切正常,募投项目也在正常地推进。”

两个多月前撤回IPO申报材料

资料显示,宏源药业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主营甲硝唑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有机化学原料,医药制剂、六氟磷酸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是湖北省创新型企业,与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武汉工程大学和湖北中医药大学等院校联合组建了医药化工研究机构或开展课题合作研究,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016年9月12日,宏源药业披露了《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称因公共媒体所述与公司有关传闻尚存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12日起停牌。

2016年12月26日,公司再次发布公告称,2016年12月16日,公司向证监会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并于2016 年12月23日领取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已被受理。

2017年7月24日,在经历了数月的停牌之后,宏源药业却公告称,因公司拟调整上市计划,经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证监会申请撤回上市申报材料。

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4亿元,同比增长30.71%;实现归母净利润3196.06万元,同比下降12.37%。

对于此次撤回IPO申请材料的影响,公司董秘刘展良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的经营状况一切正常,募投项目也在正常地推进。”

监管函:成本核算不规范

按照此前的公告,公司关于申请撤回上市申报材料的原因是公司拟调整上市计划。不过,宏源药业10月12日却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公告显示,公司的被监管事项为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成本核算不规范,财务会计基础薄弱,留存危险废弃物处置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且未披露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在监管措施方面,监管部门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第四条有关规定,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进一步显示,公司接受证监会的监管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并表示将尽快整改上述问题,并在财务会计基础管理薄弱环节加大整改和完善力度。公司在完成整改并符合上市条件后将择机重新申报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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