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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831265)10月12日发布公告,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宏源药业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成本核算不规范,财务会计基础薄弱,留存危险废弃物处置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且未披露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对宏源药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据悉,2017年2月23日,宏源药业向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之后,因调整上市计划,宏源药业向证监会申请撤回上市申请材料,并于8月28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
宏源药业表示,公司将尽快整改上述问题,并在财务会计基础管理薄弱环节加大整改和完善力度。公司在完成整改并符合上市条件后将择机重新申报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