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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中金证券 2017-09-26

公告编号:2017-038

证券代码:832554 证券简称:晨光精工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宁国晨光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宁国晨光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17年 9月22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宁国晨光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安徽宁国晨光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检查本次会议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及信息披露差异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安徽宁国晨光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安徽宁国晨光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5]1049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宁国晨光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法律意见书》的调整更正,能够向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的公司财务状况信息和实际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信息披露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期信息披露差异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更正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修改后的定期报告更加清晰、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董事会关于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更正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更正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修改后的定期报告更加清晰、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董事会关于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更正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宁国晨光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明生 高增梁 郑睿 陈文琳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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