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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7747 证券简称:长江文化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82,84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6.55%。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董事会人数拟由7名增加至11名。
同时,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鄂组办【2017】22 号)的相关要求,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董事为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五
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为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
(2)原《公司章程》“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为“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公司章程》中增加“第三章 党建工作”的相关内容,且
原《公司章程》第三章序号改为第四章,后续各章序号及相应条款依次顺延,内容不变。
议案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平台(www.neeq.com.cn)上公布的《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告编号为:2017-04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84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彬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议案内容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增加董事会人数至11名,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湖北长江广电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王彬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通过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84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沈军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议案内容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增加董事会人数至11名,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湖北长江广电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沈军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通过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84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余国铮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增加董事会人数至11名,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湖北长江招银动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余国铮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通过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84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晓臣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增加董事会人数至11名,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河南光大金控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提名李晓臣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通过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84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决议》
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