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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过会,业绩连续3年下滑,深创投系浮盈近3000万

来源:和讯 2017-09-13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直通新三板。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9月12日,证监会最新消息显示,丽岛新材(832374)过会,成为年内第13家通过发审会的新三板公司,也是新三板第六家成功冲击主板的公司。

2015年5月13日挂牌新三板的丽岛新材,主营业务是铝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注于以建筑工业彩涂铝材、食品包装彩涂铝材及精整切割铝材为主的铝材深加工业务。

2016年6月22日,丽岛新材向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被受理,并于2017年9月4日获证监会反馈,到今天成功上会,丽岛新材从受理到上会这一路走来耗时447天,一个不快不慢的速度。

创投系浮盈超2727.98万元

丽岛新材2017年半年报显示,深创投和武进红土为丽岛新材第四、第五大股东,合计持有1018.29万股,合计持股比例6.5%。二者合计持股比例超过丽岛新材第三大股东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者持股比例为4.5%。

2011年10月22日,深创投与武进红土分别出资3359.36万元和2099.71万元,持股丽岛新材4.00%和2.50%股权。2016年9月,深创投和武进红土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公开资料显示,深创投为武进红土股东。

按照丽岛新材本次上市发行价格8.04元每股计算,深创投系合计持股1018.29万股,账面价值为8187.05万元,忽略上市首日新股上市普遍3—10个涨停板的行情,深创投系浮盈或超2727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深创投、武进红土投资丽岛新材时,双方签署了对赌协议。协议约定,如果丽岛新材在2014年12月31日前未实现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公开发行或上市或蔡征国夫妇违反在《增资合同》第十二条的承诺,深创投、武进红土有权要求丽岛新材实控人回购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深创投、武进红土对于股权转让及清算财产的分配享有优先权。

对于对赌协议,证监会在对丽岛新材的反馈意见中也有所提及。鉴于丽岛新材成立至今经历多次增资与股权转让,且引入多位机构股东和自然人,证监会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合伙人或股东于公司之间有无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业绩连续三年下滑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3-2015年,丽岛新材净利润分别为6561.64万元,6087.61万元,5651.62万元,连续三年下滑。不过其业绩下滑趋势在2016年止步,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8亿元,同比增长11.58%,实现净利润8791.46万元,同比增长55.56%。

2017年上半年,丽岛新材业绩微增,实现净利4201.71万元同比增长3.85%。

值得注意的是,丽岛新材所处的铝材加工行业属于典型的周期性行业,公司的盈利状况与铝锭价格的走势密切相关。

丽岛新材2013年-2015年,业绩连续三年下滑也主要是受铝锭价格持续走低的影响,2016年公司业绩增长也主要得益于铝锭价格的上升。

其招股书显示,如果未来因铝锭价格就下降、同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公司上下游加工费价差减少,或公司非传统优势领域开拓进展未达预期,则公司存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存留多起合同纠纷案

此外,丽岛新材的诉讼问题被证监会关注。该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股东江阴安益因与江苏鸿瑞新时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生投资款项纠纷,其持有的发行人313.32万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日期为2015年12月29日至2018年12月28日。

对此,证监会在9月4日的反馈意见中要求,该公司核查该冻结是否对其股权结构造成影响,对本次发行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丽岛新材还存在重大未决诉讼,其中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该公司诉芜湖华轩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大连舒心门业有限公司、丛文滨加工合同纠纷案,此外,丽岛新材还因买卖合同纠纷案诉上海亚泽新型屋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钟科。

在与芜湖华轩幕墙科技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丽岛新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其给付合同贷款264.15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2014年1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支付公司贷款并承担利息损失。

不过,截至2017年6月30日,丽岛新材表示尚未收到被告支付的货款及利息,同样的也未收到大连舒心门业有限公司、丛文滨支付的货款及利息。此外,公司与被告上海亚泽新型屋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钟科达成和解,截至6月30日,被告与丽岛新材的自愿调解协议正在正常履行中。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招股说明中披露的诉讼外,公开资料显示,从2012年6月25日至2017年2月6日,丽岛新材因合同纠纷等事项披露与客户之间多达19起法律诉讼。

发审委关注的问题

在发审会上,发审委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包括公司土地使用权证书到期情况,成本费用低于同行合理性存疑,应收账款较高、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等。

第一,招股说明书披露,丽岛新材编号为“常国用(2015)第8875号”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于2016年4月27日到期,公司已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就该宗地建设签订了补充协议,将该宗地竣工日期变更为2017年8月30日前:(1)截止2017年8月30日,上述土地上的相关建设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是否已经按照公司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补充协议的规定按期竣工;(2)是否已经换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和被处罚并收回土地的风险;(3)上述情况是否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性,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丽岛新材需说明:(1)结合具体产品构成、产品定价、成本构成、客户、市场定位、经营模式等,说明期间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合理性和可持续性,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入账;(2)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或者第三方为公司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形;(3)是否存在通过人为压低公司高管和员工薪酬以降低期间费用、增加利润的情形。

第三,丽岛新材需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余额较高、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是否会对公司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结合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3)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公司回款进行冲抵的方式调节应收账款账龄的情形;是否存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自有资金减少应收账款、下期初再冲回的情形;(4)三个月以内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若比照同行业计提水平对利润的影响;(5)结合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坏账实际核销、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比、涉及诉讼的应收账款余额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充分;(6)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金额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是否存在应收票据因无法贴现或承兑、无法到期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

(综合中国网财经、解读新三板、新三板在线、新三板智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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