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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枫股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遭罚款10万

来源:犀牛之星 2017-09-07

9月7日,香枫股份(839802)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9月5日收到芜湖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8月1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年5月 日、10日芜湖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需经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正常使用时活性炭需装满,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活性炭仅十厘米厚,致使活性炭吸附装置不能正常发挥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芜湖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作出处罚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犀牛之星(ipo3.com)自选股显示,香枫股份主要从事环保增塑剂的生产、销售。公司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收8536.62万,净利润192.3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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