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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恒科技:关于公司拟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科技支行申请...

来源:中金证券 2017-06-26

证券代码:835351 证券简称:智恒科技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智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科技支行申请续贷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智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科技支行申请续贷资金人民币 1,200 万元(含1,2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由李骁韬、刘欣夫妇,傅素媚女士,刘银生、孙晓岚夫妇以各自拥有的房产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科技支行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南平市建阳区智恒电子有限公司、福建智恒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李贵生、蔡秀英夫妇;李骁韬、刘欣夫妇;柯勇、黄燕玲夫妇;傅素媚女士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本次担保将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李贵生先生持有公司 37.88%的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与李骁韬先生系父子关系;李骁韬先生持有公司3.67%

的股权,系公司董事;翁建义先生持有公司3.39%的股权,系公司董

事,为李贵生先生的妹夫;股东傅素媚女士持有公司 2.53%的股权;

柯勇先生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南平市建阳区智恒电子有限公司、福建智恒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7年6月2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李贵生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

的《关于增加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函》,提议将《关

于公司拟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科技支行申请续贷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经董事会审核,李贵生先生作为本次临时提案的提案人,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482,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88%,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发出关于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不存在。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南平市建阳区智恒电子 南平市建阳区工 有限责任公司 李贵生

有限公司 业路191号

福建智恒软件科技有限 闽侯县南屿镇高 有限责任公司 李贵生

公司 岐村

李贵生 福建省福州市仓 - -

山区上雁路 **

蔡秀英 福建省福州市仓 - -

山区上雁路 **

李骁韬 福建省福州市仓 - -

山区上雁路 **

刘欣 福建省福州市仓 - -

山区上雁路 **

福建省福州市台

翁建义 江区江滨西大道 - -

**

傅素媚 福建省福州市仓 - -

山区金桔路**

柯勇 福建省福州市鼓 - -

楼区**

黄燕玲 福建省福州市鼓 - -

楼区**

(二)关联关系

李贵生先生持有公司37.88%的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与李骁韬先生系父子关系;李骁韬先生持有公司3.67%

的股权,系公司董事;翁建义先生持有公司3.39%的股权,系公司董

事,为李贵生先生的妹夫;股东傅素媚女士持有公司2.53%的股权;

柯勇先生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南平市建阳区智恒电子有限公司、福建智恒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业务发展需要,为公司日常经营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科技支行申请续贷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含1,200万元),为了保证该笔贷款的达成,刘银生、孙晓岚夫妇以其持有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桔路***号**#***单元的房产,傅素媚女士以其持有的位于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号三盛南香湖**号**单元的房产,李骁韬、刘欣夫妇以其持有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上雁路**号**单元的房产为公司的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南平市建阳区智恒电子有限公司、福建智恒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李贵生、蔡秀英夫妇;李骁韬、刘欣夫妇;柯勇、黄燕玲夫妇、傅素媚女士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不存在定价事宜,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将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智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函》

智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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