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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昊志机电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是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
金银行存放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的记录与凭证进行了 6次审阅。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017 年上半年,发表独立意见
2 次,即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
意见、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①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问题。截
至2017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
余额为28,349.48万元,账面价值
为26,931.2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比重为29.01%,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与公司产品结构及下游①保荐机构提请公司
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从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到账款催收等环节加强
客户信用期限管理,减少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行业发展状况相适应,但是,公司应收账款较为集中,对前五大欠款客户的应收账款占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达
57.57%,其中对第二大欠款客户沈阳机床中捷立加分公司的应
收账款余额为4,326.99万元,占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
15.26%,根据上市公司沈阳机床(股票代码:000410)披露的相
关财务数据,沈阳机床的经营状况相对较差,如其不能及时足额回款,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除此之外,目前公司主要欠款客户的经营状况较好,且前五大欠款客户中的其他客户均为上市公司子公司或
新三板挂牌公司,发生坏账损失
的风险总体较小,但如果未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低迷,客户所处行业或客户的生产经营状
况、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将给公司带来现金流紧张、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或无法全部收回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②应收票据余额较大的问题。截
至2017年6月末,公司应收票据
账面价值为10,034.65万元,占资
产总额的比重为10.81%,其中商业承兑汇票3,735.15万元,占应
收票据的比重为37.22%。商业承兑汇票以企业信用为基础,虽然公司仅接受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的大型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但如果未来承兑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将给公司带来票据兑现风险。
③存货余额较大的问题。截至
2017年6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
值为19,510.79万元,占公司资产
总额的比重为21.02%,公司期末存货余额较大,与公司的产品特性、经营模式和业务特点相匹②保荐机构提请公司
进一步完善应收票据管理制度,在票据接收、真伪鉴别、资信审查等环节加强管控,更加审慎接受商业承兑汇票,并对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金额及承兑
期限进行严格限制,最大限度减少商业承兑汇票的兑现风险。
③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按规定计提跌价准备,并通过完善生产工艺和流程,提高生产组织管理效率,加强客户销售订单和预计需求评审,努力开拓市场等多种方式,减少库存规模,降低存货风险。
配,但公司仍可能面临因部分原材料、自制半成品的市场发生变化而带来的跌价风险,亦可能面临因过于乐观估计市场需求导
致投产过大、客户临时取消订单或推迟提货计划、产品无法满足下游市场需求等情况导致的存货消化风险。同时,大额存货余额也降低了公司的资金周转效率,增加了公司的资金压力。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是 不适用
2、关于股份自愿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整体变更时所涉个人所得税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10、股权激励对象关于限制性股票限售及在锁定期不享有进行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南京证券受昊志机电委托,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并委派张睿女士和吴雪明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昊志机电
于2016 年 3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南京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 2016 年 3 月 9 日
至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7 月,因吴雪
明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南京证券授权崔传杨先生接替吴雪明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张睿女士和崔传杨先生,持续督导期
至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无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睿崔传杨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8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