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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药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金证券 2017-04-14

公告编号:2017-010

证券代码:836315 证券简称:城市药业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吴延柱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8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17-010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原审计机构为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较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公司对其表示诚挚的感谢!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经综合考虑与充分协商,公司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华普天结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备查文件目录

《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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