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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达泡塑子公司遭奎屯环保局行政处罚

来源:犀牛之星 2017-08-28

8月28日,兴达泡塑(834090)公告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兴达伟业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于8月24日收到奎屯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8月23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处罚书,2017年8月17日,奎屯市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兴达伟业厂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兴达伟业厂区东北侧的两个土坑和西北侧的地面有生化污泥倾倒,土坑和地面均无“三防”设施。

该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因此,奎屯市环保局责令兴达伟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要求公司在8月20日前采取有效措施把随意倾倒的生化污泥按规定处置,并出10万元罚款。

兴达泡塑表示,上述处罚事项未对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于第一时间责成兴达伟业管理层全力配合环保部门的检查工作,并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同时,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开展全面自查工作,确保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犀牛之星(ipo3.com)自选股显示,兴达泡塑主营可发性聚苯乙烯(EPS)粒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普通料、阻燃料、食品级和石墨料EPS粒子四大类。EPS 粒子经加工成型后可广泛用作包装材料、建筑保温隔热材料、装饰装潢材料、一次性用具(如餐具、杯子)等。2014年、2015年、2016年,公司分别实现营收90.56亿元、79.77亿元、78.78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839.60万元、3.11亿元、2.9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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