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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湛光电关联方占用资金未披露 被江苏证监局警示处罚

来源:和讯 2017-06-26

精湛光电被江苏证监局警示处罚

  和讯股票(微信号:istocknews)消息 6月26日晚间,精湛光电发布公告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江苏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精湛光电自 2015 年 5 月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至 2015 年底,累计向实际控制人李志琴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302.42万元。2016年1月27日至2月6日,精湛光电累计向实际控制人瞿世鲲和李志琴提供资金1935.93万元。前述资金已全部归还。上述资金占用行为未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江苏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对精湛光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精湛光电表示,公司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资料显示,精湛光电主营光电子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仪器仪表等,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在新三板挂牌上市,证券代码为83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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