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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慧图科技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来源:中国网 2017-06-22

千龙网北京6月22日讯由于存在取得股份登记函前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北京慧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全国股转公司6月19日发布的编号为股转系统发〔2017〕354号《关于对北京慧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慧图科技存在如下违规行为:2015 年 5 月 18 日慧图科技董事会审议启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 2187.5 万元,慧图科技于 2015 年 8 月 4 日取得股份登记函。经核查,慧图科技存在取得股份登记函前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慧图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第 1 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慧图科技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决定书》中同时载明,“慧图科技于接到本决定书五个转让日内,向我司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违规事实和性质的深刻认识、对相关规则的正确理解、整改举措和行为保证。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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