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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盛阳: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金投网 2017-05-22

公告编号:2017-016 证券代码:430431 证券简称:枫盛阳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天津枫盛阳医疗器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7年5月19日,天津枫盛阳医疗器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发来的编号为“津【2017】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处罚事项 1、枫盛阳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未及时披露; 2、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第六十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所述情形。 公告编号:2017-016 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时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金玲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金玲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借款,借款资金并非供公司使用,且未依法及时告知公司,致使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资金占用事项披露不及时。 二、受到处罚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作出以下决定: 1.对枫盛阳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2.对刘金玲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公司整改情况 针对出现上述的违规行为,公司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的水平,提高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坚决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 公告编号:2017-016 【2017】1号) 特此公告。 天津枫盛阳医疗器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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