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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泉园林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致1人死亡 被经济发展局罚25万

来源:同花顺 2017-07-11

广东硕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7月11日,硕泉园林补发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硕泉园林因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三轮车导致一人死亡,被成都片区经济发展局处罚25万元。

据公告,2017 年 3 月 20 日,硕泉园林收到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天经)安监管罚[2017]001-2 号)。因公司成都分公司发生一起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三轮车导致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上述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经济发展局对硕泉园林做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硕泉园林表示,该起事故是因未及时发现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同时,硕泉园林表示,因有关工作的疏忽,公司未能及时对该项处罚决定书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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