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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泰园林: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拟签订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来源:中金证券 2017-07-10

证券代码:837673 证券简称:莱泰园林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河南莱泰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拟签订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7年5月8日,河南莱泰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河南青联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联集团”)共同组成联合体中标了郑州国际物流园区花溪(原九龙明渠)河道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现拟与郑州国际物流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郑州国际物流园区花溪(原九龙明渠)河道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彭传海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5.43%,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彭传江担任青联集团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彭传江系彭传海之兄长。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7年7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组成联合体拟签订项目合同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均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组成联合体拟签订项目合同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河南青联建设投 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 有限责任公司

资集团有限公司 122号

(二)关联关系

彭传海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5.43%,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彭传江担任青联集团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彭传江系彭传海之兄长。公司与青联集团共同组成联合体,拟与郑州国际物流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郑州国际物流园区花溪(原九龙明渠)河道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青联集团共同组成联合体,拟与郑州国际物流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郑州国际物流园区花溪(原九龙明渠)河道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为肆仟玖佰柒拾陆万贰仟玖佰肆拾肆元陆角伍分,工期总日历天数305日历天。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根据项目发包方审定定价,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郑州国际物流园区花溪(原九龙明渠)河道整治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参与企业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不含试壹级)资质,同时接受联合体投标。公司具有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青联集团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作为牵头人与青联集团组成联合体,参与上述项目的招投标及施工工作,是根据该项目要求及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积极的提升作用,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合同尚未签订,存在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河南莱泰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河南莱泰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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