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二维码登录
公告编号:2017-026
证券代码:837524 证券简称:辰华能源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江苏辰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李振和马卫华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拟通过转让与“安徽剩铭星航运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
向“华夏富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款2600万
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融资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马卫华
女士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7,048,061股向委托担保方“浙江京虞信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以及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同时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1、李振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82.58%的股权。
2、马卫华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4.54%的股权。
公告编号:2017-026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该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不存在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李振 南通市崇川区中南世纪 - -
城1701
马卫华 南通市崇川区中南世纪 - -
城1701
(二)关联关系
李振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82.58%的股权。马卫华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4.54%的股权。李振和马卫华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华夏富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款2600
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马卫华女士以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27,048,061股向委托担保方浙江京虞信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以及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告编号:2017-026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关联交易为关联方为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增加资金流动性而提供的担保事项,系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并未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经营发展和资金借款提供担保这一关联交易有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此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辰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