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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隆违反海关规定 遭行政处罚

来源:同花顺金融网 2017-02-24

新三板在线2月23日讯,博士隆发布关于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该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5年11月30日,当事人博士隆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武汉海关现场业务处申报出口一票品名为铝钉的报关单,号码为470820150000082318,申报税号为76161000,货值17100.1美元。

经海关查验,当事人出口货物实际为实心钉(又名平头铆钉)、半实心钉(又名平头铆钉)、封闭型抽芯铆钉、平头型抽芯铆钉四种铝制铆钉,其中实心钉(又名平头铆钉)、半实心钉(又名平头铆钉)税号应为76161000,封闭型抽芯铆钉、平头型抽芯铆钉税号应为83082000,而当事人的申报税号全部为76161000,与实际不符,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以上事实有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资料、装箱单、订单、财务凭证、产品说明、出口数据汇总表和出口退税相关资料、收取担保凭单、当事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和企业资料等为证。

当事人出口铝制铆钉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所列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海关对公司予以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3000元。

公司严格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已及时缴纳人民币43000元罚款,该笔罚款占净利润的比重较小,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管理层对本次事件非常重视,积极配合海关的调查,及时迅速地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纠正违规行为,并要求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海关监管意识,加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控制与监督,加大公司管理力度,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利益。

据新三板在线获悉,博士隆于2016年5月18日挂牌新三板,公司主营业务系研发、生产和销售铆接件产品,主要产品包括抽芯铆钉、拉铆螺母、压铆螺母、高强度紧固件、非标异型紧固件、冲压零部件、智能电子部件及铆接工具和冷镦冲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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