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密码输入错误
密码输入错误

忘记密码?

扫码登录

请使用最新版本犀牛之星app扫描二维码登录

立即注册 二维码登录

未披露行贿行为 星光影视遭股转纪律处分

来源:犀牛之星 2017-07-05

7月5日,股转系统发布监管公告称,星光影视(834608)此前涉嫌实施了行贿行为,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瑞福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监视居住,但星光影视在其公开转让说明书并未披露上述行贿事宜,股转因此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公告显示,星光影视于2012年9月-2013年4月期间涉嫌实施了行贿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瑞福于2014年11月6日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同年12月16日,陈瑞福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于2015年11月3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而星光影视于2015年9月1日提交挂牌申请材料,申报材料报告期为2013年、2014年、2015年1-5月,上述内容公司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星光影视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第三、(二)、1?条及第三、(二)、2条的相关规定。

对星光影视的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陈瑞福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系统决定给予公司及陈瑞福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提交反馈
用户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