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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经信委前副主任顾伟刚受贿被判5年 大力神曾对其贿送

来源:和讯股票频道 2017-06-29

大力神运行总监曾对顾伟刚贿送17万元

  和讯网消息 6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顾伟刚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镇江市经信委前副主任顾伟刚利用职务之便,5年期间收受他人所送财物116.7万元,齐航数控董事长、大力神公司运行总监等12家企业均对其贿送,一审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二审法院决定维持原判。

  裁定书显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顾伟刚,男,1958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原系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住镇江市,户籍地镇江市。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5年7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顾伟刚犯受贿罪一案,于2016年7月28日作出(2015)镇刑二初字第0001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顾伟刚不服,提出上诉。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09年12月至2015年初,被告人顾伟刚在担任镇江市机械电子冶金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经信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改制、项目申报审批、业务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人民币102万元、股东出资证明书1份(价值人民币10万元)、购物卡4.7万元,共计价值人民币116.7万元。

  其中,2011年上半年至2013年7、8月份,被告人顾伟刚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改制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面为江苏齐航数控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航数控)谋取利益,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李某所送的人民币34万元。

  2012年初至2014年初,被告人顾伟刚利用职务之便,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面为江苏大力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力神公司)谋取利益,先后三次收受该公司运行总监曹某1人民币17万元。

  此外,顾伟刚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江苏海龙核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戴某、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某、江苏惠通集团董事长刘某、江苏亿阀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钱某、江苏正丹化工公司董事长曹某2、镇江市中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江苏畅远软件信息科技公司法人代表彭某的各类财物。

  被告人顾伟刚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后,主动供述了大部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赃款105.9万元。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顾伟刚的家属代其退出赃款8000元。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顾伟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顾伟刚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暂扣于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的赃款人民币105.9万元、暂扣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赃款人民币0.8万元予以追缴,尚未退出的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顾伟刚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顾伟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指出,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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