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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新星(831610)收到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来源: 2017-06-29

新三板在线讯 6月29日,中成新星(831610)(831610)近日收到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收到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中成新星(831610)油田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和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宫俊林出具的《关于对宫俊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谢晴出具的《关于对谢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合并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京证监局近期对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一)未披露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二)未披露挪用且未及时偿还定增资金,(三)未披露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四)未披露部分关联交易(五)未及时披露私募债回购违约及回购展期情况(六)未及时披露私募债回购协议仲裁情况(七)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风险,该种情况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决定对其实行监管措施,如果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公司针对监管措施不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并将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报告进行及时的披露。

中成新星(831610)致力于石油、天然气、地热、地下水和地下矿藏领域的综合技术服务,可在各种复杂地质条件下为用户提供直井、大位移井、丛式井、水平井、定向井以及特殊工艺井的钻前、钻井、钻井液、录井、测井、固井、下套管、套管钻井、测井、定向等综合技术服务和一体化总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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